新的网络游戏,有针对性地提高游戏企业的防沉迷义务
新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不允许虚拟物品交易了吗
新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不允许虚拟物品交易了吗
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实际上是高度互动的,存在巨大的网络环境,给玩家、主播、主播和公众带来诸多不便,一些游戏厂商也会通过举办线下活动、入驻电商平台等方式,加强对虚拟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游戏企业的未成年人游戏时间有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一些‘休闲益智’的游戏要受到限制,可能与它本身的背景以及社交属性有关,如儿童学习有益智的益智游戏、体育游戏、竞赛游戏等。”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从现有的监督管理实践来看,部分游戏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无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应及时加以解决。
他认为,对于部分游戏企业来说,设置限时游戏时间是为了满足未成年人需求,但如果要真正对这类游戏内容进行严格管制,则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游戏的追责,确保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未成年人玩游戏的习惯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特别是当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时,往往容易因生理或心理的因素来判断游戏公司是否能够为其提供游戏服务。”上述专家表示,他们需要针对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游戏企业的防沉迷义务。
游戏监管渐成共识
“从近年来监管的实践来看,游戏企业的监管往往都比较被动。”记者了解到,对于游戏企业来说,一旦出现了未成年人账号违规,对于其游戏业务运营本身而言,就面临着不小的经营风险。
2020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7条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游戏服务或者娱乐活动;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烟、可自行添加雾化物、喷洒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具有诱导性的物品;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身份不明的未成年人进行交易”。
“虽然规定比较全面,但相对于未成年人拥有更多的限制,也意味着监管者在现实中无法找到完全一致的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规定,如果涉及的违法行为涉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可以吊销其相关财产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的还应当没收财产,并处以罚款。”
“当然,对于虚拟财产的监管也需要完善,尤其是《网络安全法》已经通过,可以着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接入管理进行规范。”刘俊海称,“不过,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的处罚上,应当强化刑责认定,并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脸识别,如果人脸识别能够核实到确实存在问题的,会作出认定。”
跨境电商、跨境物流相关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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