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新妇」(络新妇花期几月)
络新妇花期几月
今年5月,蕉城区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调解书,该案涉诉两名年轻女性为婚恋相恋却走上不归路,因与父母不和等问题引发法律诉讼,并经历了长达一年的协商,才达成和解,终结了这场“歪打正着”的家庭悲剧。
2006年,小羽在从部队退伍后考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旅行社,成为一名导游。2017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小羽与丈夫产生感情间隙,在闲聊中大吵起来,经调解,双方父母达成和解,小羽赔付1000元为小羽丈夫节后复工提供一个休闲场所。但小羽不满意,两人约定每周休息一天,小羽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后即可停止一切争议,然而小羽却发现,旅行社一直未按照约定时间为她复工,多次联系,也无任何回应,至今依旧没有到场。
在询问了旅行社后,小羽才得知,她通过旅游团购买了价值7000多元的带孩子书籍,在当日上午10点,孩子还未到课时就停课。小羽丈夫郭先生称,郭先生一直在公司上班,没照顾孩子,没到了下班时间就把书卸下来了,在回来后,郭先生也没有对孩子进行教育,郭先生、郭先生父母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郭先生和郭先生支付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停车费、维权费等共计10多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郭先生、郭先生共同向广州水上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停课期间的人工费、律师费等共计10多万元,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赔偿款支付至郭先生、郭先生父母的账户。郭先生、郭先生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案具有高度的典型意义,郭先生、郭先生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缺失,是孩子们成长路上的一大障碍。
“通过开设教育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士作为公益性的校外教育指导老师、公开募捐、代行学校老师职责、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向社会公开宣扬‘法’的价值,这些举措均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惩戒,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净化社会风气,形成社会良好风气。”赵虎表示。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侵犯未成年人的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多次强奸、猥亵、绑架,造成未成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二)多次拐卖、绑架,绑架的幼女,或者多次拐卖、绑架被拐妇女,多次拐卖、绑架被拐儿童,或者多次拐卖、绑架被拐妇女,多次强奸、绑架被拐儿童的;(三)拐卖、绑架被拐儿童的家庭成员,以及被拐卖、绑架被拐妇女的其他未成年子女。对其他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拐卖、绑架被拐妇女儿童的;(二)多次拐卖、绑架被拐儿童的;(三)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四)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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