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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飚车世界论坛携手公安部和中国交通科学研究院合作举办的“真安全、智慧车路协同”的智能化车展,正式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举行。公安部交管局党委委员、交管局高等级公路管理研究所所长耿玉清,中国科学院大学交通研究所院长郝迎宁,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鹏,以及汽车工程学会执行理事长周剑、中国工程院院士孙东旭等领导嘉宾出席本次论坛。论坛开幕式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产业系院士、国务院政府和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中华汽车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王勤学主持。
耿玉清首先代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全球汽车行业中一直是技术与创新的代表,在前沿技术领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性和借鉴意义。“从长远看,公安机关要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公安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耿玉清表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所所长王刚从汽车安全监管规律出发,系统分析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未来发展给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交通、自动驾驶的立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日益辉映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研究,完善监管标准,进一步明确车企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规范产品功能,降低违法成本,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要完善相关标准。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从智能网联汽车的具体应用场景出发,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不同场景应用中的风险问题,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第三,要构建安全等级分级制度。建立健全车联网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动驾驶已经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智能网联汽车对传统交通行业的重构对汽车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仍然较为零散。
例如,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无法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范围。在此情况下,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制定并组织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类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模糊。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在自动驾驶系统中应用智能驾驶功能,具备人工驾驶模式和自动驾驶功能,能够根据需要进行决策的汽车。我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处于发展初期,按照原先的标准规范体系,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还处于较为早期的发展阶段。但从目前部署应用的车辆类型和技术参数来看,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势头迅猛。这不仅对国内的汽车行业和汽车产业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对全球汽车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应充分把握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
三是部署与推广需要建立协同机制。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监管、安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协同,推动建立行业的协同治理和创新机制,探索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路线。
四是完善发展环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政策和市场、技术、法规等各方面的协同,保证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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