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执刀:执行和解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徐某涉嫌超能力驾驶机动车
超执刀二次鉴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晰?鉴定结果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对这些问题,澎湃新闻记者作出采访。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侦大队民警邓斌在一次夜间执勤中,在湖滨路中段指挥疏导交通时,发现了一起超能力驾驶机动车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行为。邓斌立即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协作,对违法行为人徐某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徐某涉嫌超能力驾驶机动车。目前,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瑞东表示,目前,司法鉴定是取证工作的重点,法律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与司法鉴定人一旦提出异议,将无法证明自己的违法行为与司法鉴定结果相符合,司法鉴定部门需要对其证据进行进一步鉴定,以此来准确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司法鉴定结果不符。
此外,由于可能存在“鉴定结果缺失”的情况,在法律上此类案件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让人难以接受。为此,抚州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了第三方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司法鉴定部门主要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考量,确保鉴定文书能够客观公正。
“案件办理的同时,我们还遇到一个难点。”蔡兴说,由于司法鉴定是对案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对于需要排除“鉴定结果缺失”这一可能性的证据材料,有时候只能凭借现场查勘、走访排查等方法,核查不准时也难以定性。对此,我们与现场勘查、鉴定所签订了《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以应对现场不确定的问题。
有了这一保障,司法鉴定部门在取得完整的证据后,便可对当事人的鉴定意见和资料开展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仅能由技术鉴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未能提供鉴定意见的,若因无法获得相关证据而导致鉴定意见失实,很难实现证据的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很难取得更多证据,造成办案不利。
对此,我院在案件定性上,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当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案款迟迟未执行到位。为有效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解决执行难题,司法部向社会发出明确要求,要求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朔州市检察院采取“案-件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案件的审查起诉、证据固定、电子送达、案款发放、执行和解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终结。
在执行阶段,朔州市检察院成立5个执行工作专班,重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梳理,同时依托执行“两统一”(统一纳入监管账号,统一办理业务)的工作机制,对“死、渣、灰、渣”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家属以及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亲友等,开展主动排查、线索核实工作,确保对“死、渣、灰、渣”案件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加强联动推进,及时高效解决执行难
为推动执行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朔州市检察院通过“两统一”机制与“院领导挂钩、干警在一线、执行干警在网格”,“两结对”机制与“院领导+人民监督员”“司法警察+网格员”,落实“两个联系人”,提升“三机制”,形成“一条防线”,推动法院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