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具?个人网银成为公众参与支付清算的唯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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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具的多样化组合。

从2015年到2021年,个人网银成为公众参与支付清算的唯一渠道,2021年底已成为国内第三大支付系统。

用户资金的安全与稳定是网络支付业务发展的核心,这一底线容不得突破。支付工具虽然已成为很多用户开展工作、支付方式之一,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在便捷性、便利性、安全性等方面均出现一些问题,导致用户安全意识不高,个别资金支付方存在为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而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应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注重法律宣传和惩治力度,强化支付市场秩序。

为用户“软安全带”。

近日,工信部印发《支付工具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9项定量指标,在内容设计上,不仅涵盖“明示收集、使用、管理、维护”等,还有对“行为规范”的具体描述。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从处罚手段上明确了具体处罚条件。其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信息主体权利,提升监管效能,《征求意见稿》对于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信息推送、即时通讯等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平台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也要不断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一系列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制度机制,并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网络平台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数据安全法》等。

李怀亮表示,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相对缺乏,解决方案是适应新形势发展,建立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让各个方面都有相关部门参与。而《征求意见稿》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办法、监督规则、监督管理手段等。

“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尽快出台,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李怀亮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与个人信息处理者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设置了强制个人信息安全令制度。

支付工具?个人网银成为公众参与支付清算的唯一渠道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首屏、交易规则、互动问答、征信业务查询等区显著位置持续标明“个人信息保护”字样,并向个人提供撤回同意、注销用户账号等便捷途径,便利个人自主选择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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