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厅升级:于2022年1月1日前通过网站
单位元旦短信
单位元旦期间应自觉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市城市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7号)精神,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报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临时性岗位使用就业机会信息。
单位每日应至少报送1次就业机会信息。
单位建立工作台账,于2022年1月1日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报送年度就业状况、2022年春节期间临时性岗位使用情况、主要工作内容等。
单位于每年1月1日前向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报送“见习创业岗位信息”,并留存至市就业促进中心。
市创业服务中心每周至少向各区人社局报送就业创业岗位信息。
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政府应按照“有喜事”“有难事”原则,为我市双人才及青年人才提供跨区求职、就学等便利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主要有两方面:
1.本市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开展见习或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给予相应补贴。企业、实习单位、职工在试用期内取得见习单位实际用工的证明材料由见习单位出具,应同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留存不少于1个月。
2.本市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本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发〔2022〕29号)规定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主要包括三方面:
1.本市为本市企业及其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含第三方机构培训),可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享受补贴。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不超过补贴上限的标准提供,由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价格、服务质量等确定。补贴采取“培训补贴+政府补贴”的形式,培训补贴金额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金额为准。
2.本市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其他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3.本市鼓励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规定给予技能人才职称奖励和职业技能鉴定学历证书。
4.本市鼓励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享受职业资格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公共服务。
5.本市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且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6.本市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免费培训、技能竞赛活动、创业扶持、住房保障、综合补贴等公共服务。
7.本市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提供与本市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8.本市鼓励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农民工、产业工人、大学生等就业创业主体需求,对年度参保人数多、接受培训时间长、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大的机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9.本市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院校分类培养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全社会征集大学生实习实训需求。
10.本市加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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