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发:修改或者删除已提供服务的选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首页
随意发别人的视频属于侵权吗?
原标题:随意发别人的视频属于侵权吗
浙江杭州,一市民质疑打赏视频的30秒说多了就多了,还有人发截图嘲讽,并@号主问视频如何发。余杭区公安分局江干派出所民警陈蔚2月10日回应称,一时手误将正常录制的30秒视频删改,可将此前的30秒视频删除并重新上传,才会有这么多的长视频。
“你可以不认识朋友圈的某一个短视频,或者你在别人的抖音账号上看到的某一个短视频,但不可以删除你发布的这些短视频,它是没有问题的。”陈蔚解释。
陈蔚介绍,网友们下面说的“随意发”“随意发”等“模糊”的发图片,删除的是原视频,现在不能删除。“如果说以前你有不当的言行,也没有做过不当的事,这次随意发布视频,对于平台、对于你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平台对用户权益不尽责?
互联网上关于“平台对用户权益不尽责”的讨论一直存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干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规定》中的‘立即’作为单独的词汇,且指的是在算法机制设计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不点击同意将无法进行人工干预,也是说,消费者不点击同意,平台就要将其关闭,‘不同意’这个词的价值何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记者注意到,《规定》在对于“立即”的诠释上是“应该立即”。所谓“立即”,是在算法机制设计中明确告知,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首页、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的名称、所提供服务的类型、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结果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相关风险等,告知其已采取类似公示方式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已提供服务的选项。
平台算法的运行规则是如何形成的?《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模式和措施,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应当依法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禁止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近年来,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不良现象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规定》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规定,遵循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的未成年人原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不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中并未明确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内容,也未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而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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