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兰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
棉兰号真实事件
2020年3月3日17时,淘宝网发布一则信息,称棉兰号(俗称大号)目前正在下架,并要求相关生产商配合消费者协会的调查。
因有顾客在淘宝平台下单时发现涉嫌假冒,于是投诉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用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棉兰号为“海南冷鲜”品牌,所售商品和包含荔城冷鲜在内的来自其他地市的商品均不符合相关规定,故该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产品。
最终,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鉴定涉案的相关产品并进行限制销售等措施,于2020年4月22日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棉兰号案件证据材料不完整、未查明涉案货品来源、未对涉案商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也未认定涉案产品是假冒产品等,对本案定性错误,认为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2021年4月7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林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2021年5月17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四:江西省萍乡市怀仁县检察院办理的康某某等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2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怀仁县检察院对康某某等11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3月2日,萍乡市怀仁县公安局以被告人康某某等11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4月15日,萍乡市怀仁县检察院向怀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6月23日,萍乡市怀仁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康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案例五: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周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4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7月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7月2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裁定: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罚金十三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二、对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予以没收非法财物;三、对被告人周某某等6名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四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被告单位贵阳康捷贸易有限公司
与某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贵阳康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捷公司)系原告,被告为被告,被告为自然人。2015年7月,康捷公司与某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百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康捷公司向某百货公司购买价值15800元的商品房,该房屋由某百货公司的员工曹某某(化名)负责,康捷公司支付15800元购买合同价款,并收到购房款5750元。
2015年8月,康捷公司向某百货公司交付商品房1幢1楼、2楼、3楼和4楼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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