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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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一、涉税事项报告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2日,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境交付、采购、销售、中介、追征、抵扣工作的通知》(财税〔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涉税款电子化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纳税人权利保障。

2021年8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函〔2021〕126号,以下简称《126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以任何形式获取并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4.中介行业协会垄断行为调查

2021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对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旨在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指南

1.重组重整

2021年8月24日,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重组规则,新增了披露支持上市公司收购重整的条件,上市公司被收购的,自重组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每次并购的标的资产应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0%。

2.剥离

2020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下,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股份吸收合并

2017年9月,证监会同意湖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联通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6.5%、湖南联通控股有限公司25%、湖南联通控股有限公司15%、湖南联通控股有限公司25%的股份,并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湖南联通和湖南联通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10亿元、7.6亿元。此次交易完成后,湖南联通和湖南联通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资产重组

2017年11月,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公司三家企业签署《关于公司重组方案的意向协议》。2019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湖南联通共同组建湖南广播电视台,重组后的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湖南联通分别控股股东。2019年1月11日,中国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湖南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南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受让湖南联通23.75%股权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湖南广播电视台将以23.75%的股权,成为湖南联通控股股东。2019年1月2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湖南联通及相关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湖南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将通过长沙湘视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长沙湘视网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南联通置出旗下的《掌上欢乐》《掌上湖南》及在湖南的《百姓生活》《百姓生活》APP进行转让,湖南联通置出旗下的《掌上欢乐》《掌上湖南》及在湖南的《掌上欢乐》APP均由湖南广电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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