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应得报酬或赔偿金,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学徒合同协议书
人民工/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应得报酬或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发生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怠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到位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行政部门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者是指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自然人。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停产或者安排劳动者单休等,变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降低劳动报酬标准,停止发放工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劳动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限制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劳动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限制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一切必要的限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支付不属于正常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劳动者额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未休完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劳动者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产假、生育津贴等工资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准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工资报酬,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支付双倍工资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有终止条件。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辞职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没有依法订立或者生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工作未满十五周岁的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企业的劳动报酬。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其他未尽到法定劳动保障义务的劳动报酬清单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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