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材料,进城农民工等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优惠政策
特殊材料询价采用哪种方式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业商务领域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帮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减免进度,合理确定商业商务领域房屋租金减免标准,简化减免程序,提高便捷度。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房屋租金的具体措施,缓缴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4月1日发布通知,明确降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缓缴6个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4日发布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因受疫情影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深金执委发〔2022〕7号)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购房贷款
浙江衢州市近日出台新政,对在衢州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利息的,给予2%的购房补贴。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8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对衢州市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对衢州市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市区无房无贷的缴存职工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给予外地居民在衢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利息补贴。
支持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衢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受缴存地限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结清购房契税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归家庭。
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降成本、扩销售等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提振市场信心。
(八)给予购房补贴。一是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利率等作为认定标准,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首套房购买单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二是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于经政策调整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70万元安置补偿权益金额。
(九)为失业保险参保未满1年的各类失业人员、待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优惠政策。
(十)积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信贷政策,为其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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